贵阳最新20名干部人事任免,涉及公安局副局长职
2020-03-15 04:00503次
近日,贵阳市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开了3则人事信息。
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:杨鹏同志任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。
免去:杨鹏同志所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;杨玲同志所任贵阳市第八中学副校长职务;王佑凡同志所任贵阳市第九中学副校长职务。
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:徐艳同志任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;姜华同志任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。
免去:陶冶同志所任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、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。
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:向东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(分管常务工作,正县长级)(试用期一年);邓兆湖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,不再担任贵阳市司法局副局长、贵阳市三江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职务;李乐启同志任贵阳市三江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郑国庆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(旅游警察支队)支队长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职务;刘冬红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;彭远祥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职务;胡文院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部(市人民警察学校)副主任(副校长)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职务;赵大兴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特警(巡逻警察)支队副支队长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职务;罗德竟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特警(巡逻警察)支队副支队长,不再担任息烽县公安局督察长(兼)职务;杨波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;周永斌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副局长,不再担任修文县公安局督察长(兼)职务;张松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副局长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;余欣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职务;杨鸿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;谢军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职务;崔峰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;曾海鹰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,不再担任清镇市公安局督察长(兼)职务;周健同志任清镇市公安局督察长(兼);罗鹏同志任息烽县公安局督察长(兼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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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:杨鹏同志任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。
免去:杨鹏同志所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;杨玲同志所任贵阳市第八中学副校长职务;王佑凡同志所任贵阳市第九中学副校长职务。
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:徐艳同志任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;姜华同志任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。
免去:陶冶同志所任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、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。
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:向东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(分管常务工作,正县长级)(试用期一年);邓兆湖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,不再担任贵阳市司法局副局长、贵阳市三江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职务;李乐启同志任贵阳市三江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郑国庆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(旅游警察支队)支队长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职务;刘冬红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;彭远祥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职务;胡文院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部(市人民警察学校)副主任(副校长)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职务;赵大兴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特警(巡逻警察)支队副支队长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职务;罗德竟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特警(巡逻警察)支队副支队长,不再担任息烽县公安局督察长(兼)职务;杨波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;周永斌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副局长,不再担任修文县公安局督察长(兼)职务;张松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副局长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;余欣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职务;杨鸿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;谢军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职务;崔峰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,不再担任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;曾海鹰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局长、督察长(兼),不再担任清镇市公安局督察长(兼)职务;周健同志任清镇市公安局督察长(兼);罗鹏同志任息烽县公安局督察长(兼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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